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2条 v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第1.3条 v 您有保险单借款的权利…………………………………………………………第5.3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6.1条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3条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8 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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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尊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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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您与我们的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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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构成 |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上。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主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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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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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犹豫期 |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1)。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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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险期间 |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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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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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保险金额 |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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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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