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分类与职责
第四章 人员招聘与委任
第五章 人员考核
第六章 报酬与待遇
第七章 人员日常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对理财销售人员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打造一支素质好、绩效好、品质好、服务好“价值型”精英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依托公司客户资源,以服务为切入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渠道网点延伸保险理财服务的个人。包括业务系列人员和管理系列人员。
第三条 业务系列人员实行代理制与员工制双轨制。本办法中业务系列人员转正后(即达到理财经理职级)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对于达到《外勤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XX寿险办发[2013]125号)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的销售人员,可由代理制转为员工制,转制后自转制次月起按照《理财销售人员管理基本办法(试行)(B版)》执行。本办法中管理系列人员为员工制身份,在接受本办法管理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司人力资源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资源”是指归属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给理财销售人员进行开发、服务和拓展的客户资源。
第五条 理财销售人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级公司银行保险部是销售人员组织和业务活动管理的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门的指导监督。理财营业部为销售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由理财营业部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理财销售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设置如下:
第三章 分类与职责
第七条 销售人员分为业务系列与管理系列。业务系列分为五个职级:理财专员、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理财规划师和高级理财规划师。管理系列分为四个职级:见习理财营业部经理、理财营业部经理、高级理财营业部经理、理财营业部总监。管理系列人员由公司任命,直接对理财营业部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业务与管理两大系列人员可以进行相互转换,但须满足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需要,经考核与民主测评,业绩优秀的高级理财经理(含)以上职级人员可转入管理系列,职级自理财营业部经理做起。
(二)管理系列人员经本人申请,或经考核不达标,可以申请转入业务系列。根据自身条件可申请转为高级理财经理(含)以上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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