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收展工作开展,充分调动试点分公司保全专员的展业积极性,进而实现培养优秀展业人才,全面达成收展2013年新契约计划任务的目标。总公司保费部特制定“2013年度‘收展荣誉之星’方案”。
一、竞赛时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竞赛对象
收展试点分公司全体保全专员
三、竞赛指标
(一)首期指标
1、按照方案期间计算方法计算的累计新契约标保
2、累计新契约件数
(二)准客户积累量
四、竞赛目标
收展渠道完成2013年年累计新契约标保360万元
五、奖项设置
展业巨星奖
六、竞赛细则
(一)“展业巨星奖”获得标准
同时达到下列要求的保全专员可获得“展业巨星奖”
1、竞赛期间个人累计新契约标保按照竞赛计算方法计算达到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且全系统排名前四位;
竞赛期间新契约标保折算方法:2011年12月15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承保的新契约标保按6折计算,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承保的标保按全额计算,两部分相加即为竞赛期间新契约标保。
2、竞赛期间累计新契约件数超过12件;
新契约件数计算方法:主险为长期险,本张保单计为1件;主险为短期险或新增附约,本张保单或险种保费达到500元的计为1件,不足500元的不计件数。
3、全年累计准客户积累量超过600名。
准客户积累量计算方法:保全专员接触准客户后,将客户信息填写至《客户地址薄》中,信息填写完整视为一名准客户。分公司于每月5日前对保全专员上月填写的地址簿中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拜访情况属实(回访率不低于准客户积累量的5%),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
(二)“展业巨星奖”兑现方式
1、在我司《XX行销》杂志上刊载展业事迹
2、颁发“展业巨星”奖杯
3、参加公司组织的收展高峰会活动
七、附则
1、若至统计日,个人累计新契约标保计算结果相同,则承保件数多者排名靠前;
2、承保保单须在2013年1月15日前回销保单回执,并扣除犹豫期退保保费。业绩最终统计日为2013年1月20日,统计日后因犹豫期退保而未能达到入围条件,费用个人自理;
3、如获得“收展巨星奖”的保全专员,同时获得参加续期高峰会的资格,则该人员只享受续期高峰会会员待遇,“收展巨星奖”指标顺延至排名下一位符合要求的保全专员;
4、上报总公司的准客户积累量一经发现造假,将取消该保全专员参赛资格;
5、兑现时间2013年3月份,兑现地点拟定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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