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尊人生产品答疑
目 录
承保规则
注意事项
案例
金尊与金享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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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规则
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份)
累计红利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
18周岁以下:按已支付保险费金额给付保险金
18周岁(含)以上: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交费方式:限期5年、10年
投保份数:最低50份
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不计未成年人身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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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规则
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份)
保险责任:重疾(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max已缴保费,现金价值)
(上述保险金不可兼得)
交费方式:限期5年、10年
投保份数:最低1份,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附加规则:仅可新保时附加于金尊人生寿险,且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交费年限须与其主险一致。
保额限制:4周岁(含)以下《20万元
5-17周岁《30万元
18周岁以上《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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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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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金尊寿险最低承保份数50份,最低保额50万元;
金尊/重疾交费方式:限期5年、10年;
金尊寿险可单独承保,重疾承保份数可与主险不一致;
金尊人生不计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金尊重疾有保额限制;
金尊寿险、重疾累计保额需重复计算;
附加保费豁免有重疾保额,需与被保险人重疾保额累计计算体检保额,不计重疾累计保额限制;
附加保费豁免重疾同一保单仅可附加金尊/鸿鑫重疾额外给付保险;
附加保费豁免重疾可豁免主险及一年期以上非重疾附加险的保费;
金尊重疾理赔后,重疾险终止,主险保额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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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保障计划一:
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50份
附加(A款)重大疾病保险 50份
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1份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10份
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A款)》 1档
该保障组合是否符合承保规则?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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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保障计划二:40岁,男,10年缴,一类职业
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50份 671
附加金尊额外重疾 50份 628
附加保费豁免 重大疾病 1份
附加定期寿险 10份 512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10份 18
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A) 》 1档 443
(备注:以上保费仅供参考,实际以各险种保费表为准)
如何计算新保时保费豁免保额?
如何计算新保时寿险保额、重疾保额、累计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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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保费豁免保额=期交保费标准×可豁免保费期数
=【(671*50)+(512*10)】*(10-1)
=348030
寿险保额=50万+10万
重疾保额=50万+34.8030万
累计保额=50万+50万+34.8030万+10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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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尊与金享对比
险种 项目 金尊 金享
寿险 保险责任 相同(身故或全残) 相同(身故或全残)
保费 略有调整 ??㏒???琰茞??Ü
重疾 保险责任 重疾,身故或全残 重疾
保费 相对较贵 相对便宜
理赔后对主险的影响 寿险继续有效,保额不受影响(相对独立) 寿险终止,保额降为零(共享保额)
承保规则 无主附险搭配及比例要求,主险有最低投保份数和重疾有投保上限 主附险1:1同时承保,重疾有投保上限
核保政策 相同(差异化核保方案) 相同(差异化核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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