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使全省培训管理更为顺畅,明确各层级培训管理人员的权利与责任,提升新人指标,提高新人留存,特制定本述职制度。
第2条 全省培训考核指标包括:新人首月责任津贴获取率、新人第2个月责任津贴获取率、新人第2-6个月责任津贴获取率、新人三个月转正率;
第3条 培训考核指标的第一责任人为中支总,依次为培训部经理、营服经理、新培组训;
第4条 培训考核指标标准:新人首月责任津贴获取率65%,新人2月责任津贴获取率40%,新人2-6月责任津贴获取率26%,3个月转正率33%;
第4条 全省各中支/营服新人指标若达到第3条系统标准,将不用述职;若新人指标没有达到第3条标准,且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下列规定向相关人员述职,并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营服新培组训向机构培训负责人述职;
四级机构负责人向机构总述职;
机构培训部经理向机构总、分公司培训部总述职;
机构负责人向总经理室营销培训分管总述职;
第6条 述职频次:每月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第7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培训部,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分公司培训部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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