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 本地户籍的农村、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城镇居民。
2、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持有普通类居住证的新居民及其子女。具体参保、缴费方法按文件执行。
参保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区级统筹单位参保,个人出资标准为200元/人。
城乡居民任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年度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0 日,凡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凭家庭户口薄及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社区委员会)或居住证发证地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
新年度合作医疗保险各级政府出资任何?
为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水平,新年度各级政府的扶助资金将达到300元/人,加上个人出资部分,人均筹资将达到500元/人,比2011年同比增加了100元/人。
合作医疗保险筹集的资金将如何使用?
今年筹集的资金将不再设立参保居民门诊家庭账户,原家庭账户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今年筹集的500元/人将全部用于门诊,住院统筹报销。
新年度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如何?
住 院 报 销 比 例
医疗机构 起报线
(元) 列报部分报销比例 年累计封顶
普通
区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80% 12万元
市内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 500 70%
市级医院 1000 65%
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500 50%
门诊报销办法
原家庭账户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家
庭 今
账 年
户 新
用 参
完 保
或
(门诊统筹(最高封顶800元/人)
区内定点医院 35%
市级定点医院 10%
注:住院与门诊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门诊就诊报销仅限于市、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嘉兴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省武警医院、浙江新安国际医院;秀洲区妇幼保健所、王店人民医院、新塍医院、王江泾医院(含南汇分院)、油车港镇卫生院、洪合镇卫生院、建设卫生院、新城街道卫生院、高照街道卫生院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以及嘉兴市卫生系统退管会门诊部。
特殊病种门诊有何特别规定?
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药物除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在市本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先按普通门诊补偿,当年特殊病种门诊可列报总费用累计4000元以上部分的列报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计入住院补偿费用,执行年度费用最高补偿额标准。
重大疾病住院报销如何特别规定?
重大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以及0-14周岁以下儿童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以下儿童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继续按2011年文件执行,需先向镇(街道)合医办提出申请后享受提高报销比例;其他6个病种在区内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直接享受提高报销比例。具体办法以文件为准。
一般诊疗费如何报销?
2012年开始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按人次开始收取一般诊疗费,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次1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次5元,同时取消原来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收费项目。一般诊疗费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70%。
意外伤害如何报销?
2012年开始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意外伤害将全面停止实时结报,意外伤害的报销需向各镇(街道)合医办提出申请,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审核,对符合条件(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再给予补偿。
新生儿中途参保报销有何特别规定?
新生儿、复员退伍军人、归正人员、出国回归人员、婚嫁迁入人员、户口回迁的大中专学生(以上人员办理户口登记90日内)及中途停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停缴90日内),可以中途办理参保手续,交纳保费并手续办妥后次月起享受参保待遇。但新生儿如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跨年度享受参保当年度)享受参保待遇。
新年度合作医疗何时可办理保险手续?
新的报销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由于合作医疗新政策系统设置等因素,1月15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合医办暂停结报。1月21日开始办理新年度的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工作。
报销中应注意的事项?
1、 参保者须凭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卡、病历、有效发票原件(已参加其它商业医疗保险者凭发票复印件及保险公司有效参保、补偿证明等材料),到各地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2、 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工作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底,逾期将不再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3、 以下情况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
(1) 因违法犯罪、自残、自伤、自杀、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费用;
(3)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地震等)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药费用;
(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不能报销的医药费用及自助药品费用;
(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不予补偿规定的医药费用;
(7) 产妇正常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各种不孕不育症费用;
(8) 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其它不予补偿的费用。
合作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新城街道医疗办公室: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