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资金管理
财务建账及核算
财务队伍建设
财务制度建设
相关税务事项处理
有价单证的管理
开业后预算的编制
财务签报
筹备期费用管理
发票报销事项
资金管理
1、 四级机构不开设银行账户,筹备期内在预算额度内凭票报销。运营期资金实施周转金制度,金额定为1000元。
2、 个人业务严格根据保监局79号文件规定,实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 。
资金管理
个人业务,除客户本人到保险机构营业网点通过现金办理收付费项目外,其他收付费项目全部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方式办理。客户本人到保险机构营业网点用现金交易的需本人填写《现金易客户确认书》,公司需保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但续期保费只能通过划账形式收取
财务建账及核算
四级公司不设账套(做为三级公司一个部门管理), 对四级公司实行报账制管理(向三级公司报账),由省公司集中核算。
财务队伍建设
四级公司不单设财务部,四级公司财务工作由内勤岗兼任。
内勤岗熟练掌握单证管理系统、业务系统中收付费模块、保证金模块等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财务制度建设
税务事项处理
四级机构应与中支联系,结合当地实际,看是否办理办理税务登记(地税)。也可由中支与主管税务局联系,由中支办理税务变更,四级作为三级的一个分支进行税务管理。
有价单证的管理
有价单证管理严格按照中支《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中支公司须在开业前20天向中支公司报送有价单证领用申请,由中支公司向省公司申请领用
投保单纳入有价单证管理,请重视
开业后预算的编制
根据总公司预算编制要求及机构配置标准,省公司统一编制申请预算,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
财务签报
所有对外签定合同(制式、非制式)需上报总公司法律合规部签批通过后才能签定。
财务费用签报流程节点设置:经办人-四级机构负责人-三级预算管理员-三级机构分管总-三级机构负责人(<2000 )、(≥2000 )二级财务管理岗-二级财务负责人(≥5000 )-二级分管总-二级负责人(<50000)、超5万需上报总公司
财务签报
所有方案需公文签报省公司。节点:经办人-四级机构负责人-三级对口部门负责人-三级预算管理员- -三级机构分管总-三级机构负责人 –二级对口部门负责人-二级财务管理岗-二级财务负责人-二级分管总-二级负责人 (10万上报总公司)。
筹备期费用管理
四级机构作为中支的一个部门管理,筹备期间费用应该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批准的筹建期间预算进行支付,所有筹建期间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签报后动支。筹建费用20%可动支招待费,其他用于培训。外勤筹备津贴由省公司营销部向总公司申请,筹备津贴只能转账支付,且依法纳税。
预算外费用支出未经上级公司书面批准,严禁支付。
筹备期费用管理
四级机构筹备期间发生的以下固定支出,由分支机构提出支付需求或根据分支机构筹备配备标准,由省公司机构发展岗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省公司财务部以汇款方式直接支付给收款方
房屋相关支出:包括房屋租赁费(含临时用房)、装修费、物业管理费
计算机及其配套设施购置支出: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
办公家具购置支出
其他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
筹备期费用管理
人力成本
分支机构筹备期间的人力成本,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由总公 统一发放。
除以上项目外的临时支出(如押金等) ,由各分支机构向省公司单独申请,经批准后单独拨款。
以上支出均计入分支机构当年成本。
发票报销事项
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与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严禁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套取现金。
费用报销时必须以财政或者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除同业公会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以“收据”代发票。
发票报销事项
发票填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客户名称、品名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税务监制章和签发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品名或经营项目必须据实填写。
发票抬头的正确填写为: 省分公司所辖四级公司发票抬头请写“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或XX人寿湖南分公司”,中支公司所辖四级公司发票抬头请开“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或XX人寿XX中心支公司。
发票报销事项
对公业务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转账支付给供应商。
行销辅助品出售、培训资料出售、培训费收取必须交财务入账,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允许“以收抵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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