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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产品概览案例演示20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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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专属保障与个税优惠的深度解析

一、引言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对重大疾病尤其是恶性肿瘤的防范意识也日益增强。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作为一款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疾病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二、产品特色概述

(一)专属保障人群

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专为50 - 75周岁的人士量身定制。这一特定的年龄范围聚焦于中老年人,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根据保险行业经验数据,这个年龄段人群最高发的重疾为恶性肿瘤,占比超50%。例如,其中肺癌占比达到20.3% - 26.8%、乳腺癌(女性)占比18.1%、结直肠癌占比10.6% - 12.8%等多种癌症发病率较高。该产品针对这一高发风险人群提供专门的保障,体现了精准定位的特点。

(二)专项保障内容

恶性肿瘤专项保障

产品提供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这种专项保障相对于提供120种重疾保障的产品,在相同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条件下,具有更高的保障杠杆,通常费率水平更低。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用相对较少的保费获得针对恶性肿瘤这一特定重大疾病的较高保障。

对于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在等待期内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例如,被保险人如果等待期后确诊为重度恶性肿瘤,能够获得一笔足以应对治疗和后续生活需求的资金。

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在等待期内不承担本项责任,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等待期后按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以50岁女性投保基本保额20万为例,若确诊I期甲癌(轻度恶性肿瘤),可给付4万元(20%×20万),并且不影响其他保险责任的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同时,产品明确规定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这有助于合理控制保险成本和保障责任的界定。

(三)个税优惠

政策依据

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等。

优惠内容

对购买税优健康险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范围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作为疾病保险在此范围内。

50岁女性为例,为自己投保温暖安康,基本保额20万元,年交2166元,累计交纳保费2.17万元。累计免税金额最高可达0.97万元。若该投保人10年内适用的税率始终为30%,每年实际保费支出为年交保费2166- 年度免税金额649.8= 1516.2元,10年交费期间累计减少缴纳个税649.8×10= 6498元。这一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投保人的实际支出,提高了保险产品的性价比。

三、保险责任详解

(一)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等待期内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为等待期,如果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180日均为等待期)初次确诊患上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这一规定是为了防范带病投保等逆选择风险。

等待期后

当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上恶性肿瘤——重度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例如,被保险人投保基本保额为20万,等待期后确诊重度恶性肿瘤,即可获得20万的赔付,为后续的治疗、康复以及家庭经济稳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

等待期内

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上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这一设置主要是考虑到等待期内可能存在潜在的疾病风险,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等待期后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上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公司按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且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例如,基本保额为20万时,确诊轻度恶性肿瘤可获得4万(20%×20万)的赔付,同时被保险人仍然享有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障权利。

(三)身故保险金

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并且明确规定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这有助于明确保险责任的界限,避免重复赔付。

四、案例演示分析

(一)平女士案例

基本情况

平女士50周岁,工作稳定,为自己投保了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险期间10年,基本保额20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2166元。

享有的保障(等待期后)

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如果平女士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为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可获得20%基本保额即4万元的给付,本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若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可获得20万元(100%基本保额)的给付,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平女士在保险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并且,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个税优惠:若平女士10年内适用的税率始终为30%,每年实际保费支出为年交保费2166- 年度免税金额649.8= 1516.2元,10年交费期间累计减少缴纳个税649.8×10= 6498元。

(二)艾妈妈案例

基本情况

艾女士为70周岁的母亲艾妈妈投保了该保险,保险期间10年,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2760元。

享有的保障(等待期后)

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艾妈妈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为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可获得20%基本保额即2万元(20%×10万)的给付,本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若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可获得10万元(100%基本保额)的给付,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艾妈妈在保险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且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个税优惠:若艾女士10年内适用的税率始终为45%,每年实际保费支出为年交保费2760- 年度免税金额1080= 1680元,10年交费期间累计减少缴纳个税1080×10= 10800元。

五、产品数据与费率演示

(一)产品形态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50周岁 - 75周岁。

交费期间与保障期间

交费期间和保障期间均为10年,这种短期交费、短期保障的模式适合中老年人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规划。

等待期

等待期为180日,这是保险行业常见的等待期设置,用于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责任限制

如前面所述,对于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在等待期内不承担责任,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等限制,有助于明确保险责任和风险控制。

(二)费率演示(每1万元基本保额)

不同年龄和性别的费率差异

50 - 75周岁不同年龄段的男性和女性费率有所不同。例如,50岁男性每1万元基本保额费率是105.4元,女性是108.3元;而到了75岁男性每1万元基本保额费率达到817.4元,女性是406.1元。这种费率差异反映了不同年龄和性别的风险差异,年龄越大、风险越高,费率也就越高。

六、结论

太平温暖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作为一款针对50 - 75周岁人群的专属恶性肿瘤保险产品,具有诸多优势。其专项保障内容针对恶性肿瘤这一高发重大疾病,提供了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保障,且具有较高的保障杠杆和相对较低的费率。同时,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投保人的实际支出,提高了产品的性价比。通过案例演示可以看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投保情况的被保险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获得相应的保障,并且在税收方面也能享受到优惠。产品的数据和费率演示也清晰地展示了不同年龄和性别的费率差异,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参考。然而,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也应该仔细阅读产品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等重要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保险决策。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这样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助于完善健康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推动健康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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