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宏瑞人生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理念、规则与案例解析
一、产品理念:应对养老挑战,提供多元保障
(一)养老生活的三大核心阶段与需求
退休后的生活可划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在【活跃期】(60 - 75岁),人们乐享生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追求生活品质,可能会实现退休前的梦想,如环球旅行、培养爱好、补贴子女等,但这也是消费高峰期,支出较大。【稳健期】(75 - 85岁),身体机能开始下降,健康问题逐渐显现,此时需要保障舒适的居住环境、营养膳食、定期体检、雇佣保姆等,医疗护理费用逐步增加。【失能期】(85岁 +),需要专业照护,对医疗依赖度高,人们希望获得有尊严、有品质的专业护理,如入住养老社区、聘请专业护工等。在这三个阶段中,真正的关键在于拥有安全、稳定、持续的现金流。
(二)宏瑞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核心价值
宏瑞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作为一款分红型养老年金产品,旨在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全面方案。它具有安全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保单利益载入合同,资金安全可靠;能提供长至终身的现金流,有效对抗长寿风险;不受市场波动影响,可定时定额领取现金;对于分红型养老年金,还可获得利益提升机会,为养老生活锦上添花。该产品兼顾晚年关爱与身故保障,可满足客户品质养老需求,同时让客户享有公司经营成果,实现资金积累。
二、产品解析:全面了解产品特性
(一)产品定位与特色
产品定位
宏瑞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定位于为客户提供与生命等长的终身现金流,以应对养老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同时提供身故保障,确保客户在养老期间的经济安全和身后家人的经济保障。
产品特色
养老年金给付:达到约定年龄后持续给付养老年金,支持年领或月领,全方位守护养老生活。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周岁,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享有身故保障,守护百岁人生。
稳定规划:为客户自己的未来规划一份稳定的现金流,定时领取,让客户无后顾之忧。
分红赋能:共享公司分红业务经营硕果,分红添利,为客户提供额外的收益机会,但需注意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以保单红利形式享有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不确定,红利水平不保证,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二)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保的,期交方式下最高投保年龄需满足“交费期间 + 投保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 60岁(男性)”,以降低退休后无法交纳续期保费的风险。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的24时。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年领、月领。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根据被保险人性别和投保时年龄有所不同。女性未满55周岁,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女性已满55周岁,为合同生效满一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男性未满60周岁,为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男性已满60周岁,为合同生效满一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三)产品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至7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按年领取的,每年领取金额为1.5倍基本保险金额;按月领取的,每月领取金额为1.5倍基本保险金额×月领折算系数(0.085)。
被保险人于75周岁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按年领取的,每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按月领取的,每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月领折算系数(0.085)。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同时明确了因特定情形(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不同情形下合同终止后的现金价值退还规则有所不同。
(四)责任免除与特别约定
责任免除:明确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七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特别约定:包括现金领取和累积生息两种红利领取方式。红利留存在公司,按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客户可随时申请领取或于合同终止时领取。若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五)保单红利的领取
保单红利是客户共享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方式,但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客户可通过保单红利获得额外收益,但需清楚其非保证性。
三、运营规则:规范产品运营与销售
(一)契约规则
个人养老金业务年龄规则: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要求,期交进一步按照“交费期间 + 投保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 60岁(男性)”。不同交费方式对应的最高投保年龄有所不同,如一次交清女性最高75周岁、男性最高75周岁;3年交女性最高52周岁、男性最高57周岁;5年交女性最高50周岁、男性最高55周岁;10年交女性最高45周岁、男性最高50周岁。
保险费:非个人养老金业务一次交清最低50000元,3年交最低20000元,5/10年交最低10000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个人养老金业务最低保费500元,以100元整数倍递增;最高保费方面,一次交清不设限,年交最高12000元。
双录提示:对于达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简称“双录”)标准的业务,应按监管要求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频资料,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特别关注:该产品属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文件实施范围,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投保资料。
(二)核保规则
危险保额累计:责任类型为年金险,不参与危险保额累计。
未成年人投保:本险种以“0”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死亡风险保额累计。
健康/职业加费:无健康加费,无职业加费。
体检规定:无须体检。
契调标准:契约调查须遵循现行《核保业务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交费期间为一次交清,单张保单趸交保费大于3000万须契调;交费期间为3、5、10年交时,单张保单期交保费大于1000万须契调;分单投保的多张保单(险种、交费方式、投保人、被保险人均相同的1张以上保单),视为一张保单,按累计后的保费计算,并执行上述标准;核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风险评估需要,将非契调件改为契调件。
临时分保标准:无须临分。
四、案例演示:直观呈现产品优势
(一)案例一:宏先生(40周岁)
投保情况
宏先生,40周岁,某上市公司高管,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的“宏瑞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为3年交,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6050元,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的24时,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
保障利益
养老年金:自60周岁(含)开始至75周岁(不含)之前,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每年领取金额为1.5倍基本保险金额,即9075元;自75周岁(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每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即6050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即3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若交费期满后身故,至少给付30万元,合同终止。
生存总利益(年末)摘要(按红利利益演示水平)
通过表格数据展示了不同保单年度末的年龄、当年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养老年金、累计养老年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保证利益演示、红利利益演示等数据,这些数据直观地呈现了宏先生在不同阶段通过该保险产品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保证利益和红利利益,同时强调了利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为准。
(二)案例二:宏女士(55周岁)
投保情况
宏女士,5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的“宏瑞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为5年交,年交保险费2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9480元,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的24时,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合同生效满一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
保障利益
养老年金:自56周岁(含)开始至75周岁(不含)之前,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每年领取金额为1.5倍基本保险金额,即14220元;自75周岁(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每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即9480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即10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若交费期满后身故,至少给付100万元,合同终止。
生存总利益(年末)摘要(按红利利益演示水平)
通过表格数据展示了不同保单年度末的相关数据,如年龄、当年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养老年金、累计养老年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保证利益演示、红利利益演示等,同样强调了这些数据是基于利益演示,实际情况以保险条款和合同为准。
五、总结
新华宏瑞人生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以其明确的产品理念、丰富的产品特性、规范的运营规则和直观的案例演示,为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养老规划的新选择。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该产品有助于客户应对养老生活中的各种挑战,通过安全、稳定、持续的现金流保障客户的养老生活品质,同时分红功能为客户提供了额外的收益机会。然而,客户在投保时也应充分了解产品的规则、风险和收益特点,确保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投保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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