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守护健康,保障未来
在当今社会,健康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环境压力的增大,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信泰保险推出了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为客户提供全面、可靠的健康保障。
一、产品特色:聚焦基础保障,满足健康需求
信泰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终身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的全面保障。该产品的设计简洁明了,专注于满足客户的主要健康保障需求。
(一)保障120种重大疾病
信泰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120种重大疾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重疾保障。这些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肾衰竭等常见且高发的疾病。一旦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合同中定义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除了重大疾病保障外,信泰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还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根据投保时的选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分为两种方案:
方案一: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案二: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赔付方案灵活自选
信泰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了灵活的赔付方案,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障方案。这种灵活性使得产品能够适应不同客户的需求,无论是年轻家庭还是中老年客户,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障方案。
二、保险责任:全面保障,贴心设计
信泰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确,保障内容全面,确保客户在面临重大疾病或身故、全残时能够获得及时的经济支持。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根据投保时选择的方案而定:
方案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案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十八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责任免除:明确条款,保障权益
信泰御守卫重大疾病保险在责任免除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客户在购买保险时能够清楚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