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障,安心守护:安心保臻选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深度解析》
在当今社会,健康风险无处不在,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新华保险推出了“安心保臻选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这是一款聚焦阶段性疾病保障需求的定期重疾险,以其保费低、保障高、保障内容全面等特点,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
一、产品定位与背景
(一)产品定位
“安心保臻选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是新华保险在新预定利率下推出的健康险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满足客户在利率下行趋势下的保险需求,保持产品吸引力,稳定健康险客户群体。该产品聚焦核心保障,责任简约易于理解,同时通过服务增销一体化,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和贴心的服务体验。
(二)产品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在一些特定阶段,如工作阶段、房贷期间、子女教育期间等,人们需要更加全面和稳定的健康保障。然而,对于一些预算有限的客户来说,传统的终身重疾险可能在保费上存在一定压力。因此,新华保险推出了这款定期重疾险,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二、目标客群
(一)职场新人
职场新人刚刚步入社会,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面临着各种不确定的风险。他们通常收入有限,但对未来的规划和保障有较高的需求。这款定期重疾险可以为他们提供高性价比的保障,帮助他们在职场拼搏中更加安心。
(二)新市民群体
新市民群体,包括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如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他们工作压力大,风险暴露高,但往往缺乏足够的保障。这款产品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年轻家庭、预算有限的客户
对于年轻家庭来说,经济压力较大,预算有限。这款定期重疾险可以为他们提供高额的保障,同时保费相对较低,不会对家庭经济造成过大的负担。
(四)已有保险但希望对特定阶段加保的客户
一些客户可能已经购买了终身重疾险,但在某些特定阶段,如升职加薪、子女出生等,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这款产品可以作为补充,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三、产品核心特色
(一)保障聚焦,特定阶段更安心
该产品的保险期间为定期,可以满足客户在不同阶段的疾病保障需求。例如,工作阶段、房贷期间、子女教育期间等,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间,确保在这些关键阶段获得充分的保障。
(二)基本责任专注重疾保障
该产品提供了130种重度疾病的保障,覆盖了行业标准的28种重度疾病,确诊即赔付。这意味着一旦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这种设计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三)可选责任补充轻中保障
除了基本责任外,该产品还提供了可选责任,包括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的保障。轻度疾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的20%,最多可赔付5次;中度疾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的50%,最多可赔付2次。这种分级守护的设计,可以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四)身故保险金提供两种计划
该产品提供了两种身故保险金计划,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选择:
计划A:聚焦重疾风险,身故保费兜底。身故保险金为累计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计划B:兼顾身故重疾,等额双重守护。18周岁(不含)前,身故保险金为累计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8周岁(含)后,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
(五)期间多样,搭配灵活
该产品提供了多种保险期间和交费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交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六)对大龄人群友好
该产品对大龄人群非常友好,最高可支持65周岁投保,保障最高可覆盖至80周岁。例如,5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以投保30年的保险期间,确保在晚年也能获得充分的保障。
四、产品详细解析
(一)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安心保臻选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简称:安心保臻选版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交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含)
最低保额:20万元(不区分渠道)
投保年龄:30天 - 65周岁,各保障责任、保险期间、交费方式投保年龄范围见新契约规则
(二)疾病病种
重度疾病:130种
轻度疾病:40种
中度疾病:20种
(三)保险责任
1. 基本责任
重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计划A: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计划B:
18周岁(不含)前,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18周岁(含)后,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可选责任
轻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累计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五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每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累计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两次为限。
(四)责任免除
在以下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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