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销售销场景及相关制度沟通一、家族信托的定位及法商基础二、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销售场景三、家族信托的核心要义——制度永远比人性更可靠四、家族信托无效、可撤销、司法执行的情形五、家族信托中装入保单的优势六、家族信托案例谈资国内家族信托强制执行第一案(2020)鄂01执保230号先介绍下主要出场人物:胡男,已婚出轨人士杨女,胡某妻子张女,胡某情人张女的家族信托《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委托人:张女受益人1:张儿受益人2:张女父亲受益人3:张女母亲受益人4:张女舅舅受益人5:张女外婆受托人:WM信托公司信托资产初始规模:3080万元3080万信托财产是胡男给张女的,是胡男与杨女的夫妻共同财产(2020)鄂01执保230号被业内称为“国内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业内人士对此阐发不同看法,引起不小的争论。胡男与杨女为夫妻关系,胡男与张女为婚外情人关系,于2014年2月16日生子张儿。
2016年1月28日,张女作为委托人与中国WM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以现金3080万元设立《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受益人为张儿等五人,2020年5月30日,上述信托受益人由5人变更为其子张某一人。后杨女以不当得利纠纷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男、张女提起诉讼,并向武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了张某L名下多处房产及《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和收益。被申请人张女及案外人张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武汉中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鄂01执异661号驳回张女的异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做出了支持了案外人张儿(信托受益人)的异议申请,认定案外人张某对案涉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基金收益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裁定中止对张某L在WM信托公司设立的《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项下信托收益的执行。基本案情:本案是因法院冻结信托财产而引起执行异议案件争议焦点以及法院观点(2020)鄂01执异661号驳回张女的异议申请。法院认为:本院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为避免委托人转移信托受益权或信托理财回赎资金行为,本院依杨女的申请于信托期间内对案涉《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进行了冻结,要求受托人中国WM信托公司停止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
该冻结措施不涉及实体财产权益的处分,不影响信托期间内中国WM信托有限公司对张女的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等信托业务活动,只是不得擅自将张女的本金作返还处理,不属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因此,本院上述保全信托合同项下资金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至于本院对《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项下信托基金收益权的冻结,根据已查明事实,上述信托利益受益对象即信托基金受益人为案外人张儿,如认为本院执行行为损害信托基金受益人的权益,可由案外人张儿向本院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张女提出此项异议,主体不适格,且本院已对案外人张儿所提异议在另案中予以审查,故对张儿此项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20)鄂01执异784号支持案外人张儿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外人张儿(家族信托受益人)对案涉信托基金及受益权是否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根据案涉《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信托合同》及中国WM信托有限公司出具《关于(2020)鄂01执保230号协助冻结存款的说明》、《信托受益人变更函》等证据,可以证实本院保全的信托基金受益人为案外人张儿。本院基于杨女与张女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依杨女保全申请,对案涉信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及其收益予以保全,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故案外人张儿对案涉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基金收益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依法应中止对案涉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基金收益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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