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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传家保鑫享终身寿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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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传家保(鑫事)终身寿险条款您与我们的合同L1投保范,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28天至乃5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⒉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L2合阿构咸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i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中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3合同咸立您提出保险中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与生效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犹豫期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15个自然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中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保脸实际交的的保险费《详见票交)-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掌解除。对本合阿解除前发生的保脸事故丰公司不承担保险费任-1.5合同内容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变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8您解降合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中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同的手装资料:及风险。

1. 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中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则解除合同中请之日起日内向急遭还本合同的现金价■て评见释义)-意犹菅期后解降合同可能会遗曼一走损失-17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2.1首本保险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颛规定。

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根集本合同约定减保、减潮交清的,则以减保、减藏交清后的革丰保险金额为准.为未成年于女投保的。图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整瞥管理机构颁定的原顺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的定也不得超过前站展..2.2保险期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2.3保险贵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a1身故咸身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戏《详见师交)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赖对应日。

体全我保《惮见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险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⒉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至交费期脚《详见杯交)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见下表:对应情形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60%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40%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120%(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交费期满日之后,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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