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人寿鑫如意(骤亭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您与我们的合同L.1合同构康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同成立您提出保险中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与生效明。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K详见师文>保单生就对应日详见算交)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L3投保范院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罃范围为0周岁(禅见养义)(须出生满了日)至O周岁。且资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我凳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世证件(详见养文)直我们收到趣斛孙合的题知书时,本合即被鼎除,合同原N发生的保量事散我们不承扭保险责任。
1L.5合同内容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着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L6郸解除合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民的手能证明和资料:及风险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您在就期后觑障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刻潮除合国是知书之日30日内肉意通还本合同的晨金价谊《禅见养交)您在氨豫期后虾除合网可能金遭曼一竞仪失-17合同牌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本合同的:2我们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被保险人身故的:生本合同约定的其她终止事项-我们漫供的保障2.1荟本保险一、基本保险金额金惘及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趸交保险费、追却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三着之效保脸会和。您支村趸交保险费、追却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颛按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等额增加: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部分领取金额及部分领取手续费等新版少-若基本保验金国爱生变更育以变更后的荟本保障金.为准.三、有效保险金教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工保单账户价值;2.基本保险金额柔以给村比例(见下表):对成情形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敕对版日)10K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版日后。
1周岁保单生效对恩日之前(不含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6A薮保险人身故时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成日之前(不含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4A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12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身散保胜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F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金赚制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隆狸阅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保睡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散时的本合民有效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a5责任免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白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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