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认为目前中国的养老市场是红海还是蓝海呢?我想对于大部分伙伴来说肯定选择红海,因为市场上客户需求少,服务人员多,一个客户身边可能有5-6个代理人盯着。一旦这个客户有什么风吹草动,大家都会第一时间把计划递到他面前。
在这里我认为说养老是一片红海的,很大原因是因为我们跟客户谈养老,就是拿着年金险/终身寿险产品,和客户计算收益,只关注钱多钱少的问题,相信这是很多普通代理人的做法。那么,在行业中还有一些人坚定的认为养老是一片蓝海,因为他们认为养老是刚需,每一个人都应该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同时现在很多有钱人都在考虑规划自己或父母的养老,市场空间巨大。他们的做法是与客户谈养老需求、谈养老规划,提供的是一套完整的养老解决方案。他们的身份可以定义为“养老咨询专家”。这就是不同人眼中的不同的养老市场,一个红海,一个蓝海。我们都想逃脱红海,进入蓝海,那么如何才能从红海跨越到蓝海,从普通代理人成长为养老咨询专家呢。其实很简单,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拥有系统化的养老知识体系。也就是一个人的知识储备和谈资。
如果现在你就可以财富自由提前退休,你最期待的生活方式是什么?最想去哪里?和谁去?你退休以后想住在哪里?最想留一套房子在哪个城市?面积有多大呢?现在房子一平米多少钱?55岁以后还会考虑房子的问题吗?你最想去哪里旅游?为什么对(这个)地方这么感兴趣呢?如果可以去这个你非常向往的地方,你会做一些什么事情?去到这些地方,你预计的费用是多少呢?
亲戚们只顾争房产,沪上一孤老作家生命垂危没钱治,还被扣医保卡!2018年春节前夕,由于长期卧床,老人褥疮溃烂引发并发症,生命垂危。80岁的孤老乔独自在医院滞留两年。而老人的弟弟妹妹则为了监护权闹得不可开交,被自己的妹妹与外甥拿走了医保卡与身份证后,无法缴纳住院费,只能靠朋友和居委救济。截至目前,老人的外甥仍扣留证件不愿归还,而生命垂危的乔老任然在医院靠点滴维持生命,得不到抢救。
《民法总则》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选择最信任的人当自己的监护人。
国内首个意定监护生效案例在沪出现精神失常前她为自己"留一手"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赋予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今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把原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扩展到18岁以上所有成年人,中国成人监护制度有了重大进展。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共办理约100件意定监护案例,其中近50例发生在上海。不久前,第一个生效案例在上海出现,一名85岁的老人用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了自己精神失常后的合法权利。尽管这一制度还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它对老年人权利保护无疑意义重大,并且将逐步显现效果。
年初,她突发脑梗,孩子手脚快,送医及时,救了回来。脑梗这个东西她是知道的,说不好哪天又要复发,周杏芳当下就觉得要做准备,过去的事悬在眼前,两套房子放在那里,万一她以后糊涂了,不能没有做主的人。在神智清醒的最后日子,她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挑了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她的孙女做监护人。假如有朝一日昏迷、糊涂、失去意识,她不能把自己交到小儿子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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