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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新产品介绍实务要点其他说明17页.pptx

  • 更新时间: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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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失能护理保险金前,本公司在每个结算日或 投资组合账户注销时对投资组合账户进行结算。合同的结算日为每年一月一日,结算期间自一月一日零时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每年结算一次。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条款为准。新产品介绍“ 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且未领取失能护理保险金,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投保 人指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本公司当时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表,确定每月(或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金 额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本公司注销个人账户,并按投保人指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包 括以下几种: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 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不计利息)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养老年 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给付养老年金之和(不计利息)的差额。固定期限十年(或十五年、二十年)月领(或年领)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 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 1 )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不计利息);( 2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给付养老年金之和(不计利息)的差额。若本公司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提供其他领取方式,按当时提供的领取方式确定领取金额和领取规则。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条款为准。新产品介绍“ 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险责任二、失能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状态,可以选择下 述方式之一领取失能护理保险金。在开始领取失能护理保险金后,本公司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开始领取失能护理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失能护理保险金。固定期限十年(或十五年、二十年)月领(或年领)本公司根据开始领取失能护理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和本公司当时提供的失能护理保险金领取标准表,确定每月(或每年)的失能护理保险 金领取金额。在失能护理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失能护理保险 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

1 )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失能护理保险金之和(不计利息);( 2 )开始领取失能护理保险金时个人账户价值与已给付失能护理保险金之和(不计利息)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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