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信保诚

中信保诚诚托未来终身寿险产品条款费率表.rar

暂无评分
  • 更新时间:2021-09-14
  • 资料大小:700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210914091425.jpg

1 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 1.1 本主险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诚托未来」终身寿险》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1.2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已缴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见8 名词释义)×已缴费年期数(见 8 名词释义)K 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注: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1。 保险期间 1.3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除外责任 2.1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实告知与保险 合同的解除 2.2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依 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本主险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 其他免责条款 2.3 除第 2.1 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3 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缴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 您缴纳保险费的 义务 3.1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 8 名词释 义)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宽限期 3.2 如果您超过保险费应缴日仍未缴纳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我们给 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 未归还款项(见 8 名词释义)。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总体评价:
 
内容质量:
 
美观度: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
以下是对"中信保诚诚托未来终身寿险产品条款费率表.rar"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