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至 55 周岁1。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生变更,则 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和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本合同提供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男性被保险人 60 周岁或 65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 55 岁或 60 周岁,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 得变更。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上述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 日4。 本合同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按月领取和按年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 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需要变更领取方式,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根据届 时的政策进行办理。如果您选择按月领取,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 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月日5;如果您选择按年领取,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 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 1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保险单周月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第七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1. 如果选择按月领取,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2. 如果选择按年领取,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1.813 给付养老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为保证给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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