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险新一轮停售宣导材料29页.ppt我们又一次面对停售
你将作何选择
康宁停售的理由:一条就够了
2009年2月28日对《保险法》进行修订,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前款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让我再看你一眼” ——临别之时看康宁
无论你是总统、巨富、明星还是平民, 人总逃脱不了……生、老、病、死
1、能够“还本”的医疗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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