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产品 秉承经典 献礼司庆被保险人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且本公司按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需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前10年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少儿前10年关爱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注:以上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18 周岁 (含)之后且于 61周岁(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且本公司按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需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
本公司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18 周岁 (含)之后且于 61周岁(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注:周岁指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以上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保险责任在合同交费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可免交本保险后续的续期保险费,本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继续有效。第四组 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组 其他疾病基本保险金额如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大于某组别对应的单组给付限额,则该组别对应的单组给付限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疾病保险金给付特别约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多项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本公司按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仅对其中一项重度疾病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多次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对于相邻两次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度疾病,当且仅当后项重度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距前项重度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已满 365 日(含), 本公司对后项重度疾病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
当且仅当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时,后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视同初次发生,本公司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 1后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发生日期距最近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初次发生日期已满3年; 2后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与最近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属于不同的组织病理学类型,或为最近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后的复发或扩散。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项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 或确诊初次发生多项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本公司按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仅对其中一项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承担给付疾病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本公司按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已达到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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