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盛典版)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2.特殊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4.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120种重疾):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2.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3.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4.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恶性肿瘤(重度)津贴保险金: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恶性肿瘤(重度)津贴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盛典版)”利益条款》和《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本合同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额等于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年限额之和。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是指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的上限;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年限额是指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的上限。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期间时,该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计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险期间。
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为2,000,000元,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年限额为2,000,000元。恶性肿瘤(重度)津贴保险金额为10,000元。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盛典版)”利益条款》和《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给付比例和年免赔额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给付比例为60%。年免赔额是指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应的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年免赔额。被保险人通过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且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抵扣年免赔额。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
或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重度”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本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 十、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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