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银三星

中银三星中银守护健康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21-03-31
  • 资料大小:1.01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210331100140.jpg

《中银三星中银守护健康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 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 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特 定团体均可以作为投保人。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 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三、投保时,参保人员不少于 3 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 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 90 日内经医院确诊患本合 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轻度疾病或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的约定 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 力恢复日)起 9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但因本 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 90 日的限 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自被保险人于确诊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之日起,本公 司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二、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 9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尚未达到本合 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 的 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 害导致轻度疾病不受上述 90 日的限制。 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

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 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对同一被保险人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 以五次为限,且每次轻度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至少为 90 日。若累 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五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轻度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 故,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 本公司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在申请理赔时同时符合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 险金和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同时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符合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前已符合重大 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而未申请理赔的。

本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时扣除被保险人已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后本 公司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 三、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 力恢复日)起 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 则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付日 起,本公司豁免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中银三星中银守护健康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rar"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