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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优诺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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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 体检报告书、效力恢复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1。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2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院3由专科医 生 4确诊初次发生5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6(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 保险费7(无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 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中症疾 病 8或重大疾病9给付标准,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每种轻症疾病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 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 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发生的轻症疾病已经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定 义,我们不承担给付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 1 周岁: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 2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合同所述的意 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 3 认可的医院: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级分类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4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5 确诊初次发生: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 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6 轻症疾病:轻症疾病种类见第七章《附表一:轻症疾病种类表》。 7 累计已交保险费: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性别、年龄等因素所确定的 年交保险费计算。

8 中症疾病:中症疾病种类见第七章《附表二:中症疾病种类表》。 9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种类见第七章《附表三:重大疾病种类表》。 长生优诺健康重大疾病保险 4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无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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