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儿童重疾发病率不断升高。世卫组织资料显示:中国0-14岁儿童的恶性肿瘤患病人数每年达4万左右,并且以2%的速度在增长。而且,如川崎病、手足口病等也多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对于年幼的孩子而言是巨大的伤害。少儿重疾发病率高,尤其是少儿特定重疾,比如白血病,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川崎病等少儿重疾治愈率高,最普遍的儿童恶性淋巴瘤治愈率是85%,儿童白血病治愈率也在80%以上少儿重疾死亡率低,20岁之前患恶性肿瘤的死亡率明显低于其他年龄段,少儿重疾治疗费用高,不仅是治疗费,还有家长的误工费等,对家庭影响巨大,少儿保障越早购买,保费越低,且获得保障的时间更长。
条款责任,(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少儿金福:(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且未满61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失能,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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