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年龄是多少?A:满30天-55周岁。Q2:《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是否重新计算? A: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180天,若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向投保人退还根据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产品组合中其他附加险是否继续有效以条款约定为准。Q2:若原主险合同对应的产品组合中包含《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附加被保险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投保人豁免2019重大疾病保险》,发生豁免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以豁免《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A:若原产品组合包括题目中所列一个或多个附加险,则在保单生效后附加的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不属于原产品组合豁免险豁免责任中约定的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范围。因此,若发生豁免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能豁免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Q3:当《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第一次重大疾病理赔责任之后,《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还有现金价值吗?A:在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单相应栏目所载明的现金价值是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若已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任何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直接降为0。具体见《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10.11现金价值”。
Q1:符合什么条件的金福保单,可以在保单生效后附加《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1、附加资格:在2020年3月31日及之前投保金福保单且保单状态有效,金福保单中至少包含的险种为“《金福人生终身寿险》+《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或“《少儿金福终身寿险》+《附加少儿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保单生效后附加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与金福保单一致。若被保险人曾发生重疾理赔或特定疾病理赔或伤残理赔,则无法附加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Q2:附加多次给付保障升级,《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生效日、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必须与金福保单一致吗?A:合同生效日、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可与金福保单不一致。Q3:保障升级中《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核保保额怎么计,是否有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A: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核保保额每份为5000元。健康加费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若重大疾病评点超过+150者,本险种拒保。有职业加费,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5000元。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见职业分类表。
保全规则,Q1:犹豫期可以申请《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撤保吗?A:允许犹豫期内单独撤保,并且单独收取10元工本费。Q2:若原主险合同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那保障升级的《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属于主险合同中保险费自动垫交的范围吗?A:不属于主险合同中保险费自动垫交的范围。Q3:《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转换年金吗?A:可按主险规则一并转换。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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