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本问答中的“疾病”指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2.本问答中所称的“疾病保险金”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包括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和前 10 年关爱保险金。3.本问答中所指“85 周岁”特指 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1.什么是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答:设立科学的疾病组别和给付限额是该产品的独特优势。(1)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多倍保障产品将疾病分为 5 组。每个组别的给付限额是独立的。第一组癌症的给付限额是 3 倍基本保额,其他各组分别是 1 倍基本保额。(2)累计给付限额:5 个组别累计可给付的疾病保险金总额最高为 7 倍基本保额。
(3)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关系如下:85 周岁前,即使被保险人已经从某一组别获得赔偿,只要该组别的给付限额尚未用完,该组别的保障会继续有效。若其中一个组别的给付限额用完,该组的责任终止,保单依然有效,其他组别的赔付不受影响。85 周岁零时,自保单生效日起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或超过 1 倍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终止。85 周岁起,自保单生效日起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以 1 倍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为什么在被保险人 85 周岁前后的给付限额不同?答:这样的设计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客户 85 周岁后发生重大疾病采用通常采取相对保守治疗,实施重大手术的概率低,导致
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同时,85 岁后变为单倍保障有利于降低成本,将客户保费聚焦在提高 85 岁之前的保障额度,让保险发挥最大的效用。
3.轻症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多少?答: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以 20 万为限。例如,A 保单的基本保额为 20 万元,则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4 万元。B 保单的基本保额为 200 万元,则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20 万元。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还需同时满足上述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
4.轻症疾病保险金可给付多少次?答:对每项轻症疾病的保险金只给付一次。在符合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规定的前提下,总次数没有限制。
根据产品合同条款,第一组含 2 项轻症,第二组含 13 项轻症,第三组含 14 项轻症,第四组含 13 项轻症,第五组含 8 项轻症。在符合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保单基本保额足够高,理论上每项轻症均可给付一次。
5.若被保险人多次确诊不同部位的原位癌,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几次?答:不同部位的原位癌均属于“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这一项轻症疾病,而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一次。因此若被保险人多次确诊初次发生不同部位的原位癌,轻症疾病保险金只给付一次。
6.若被保险人多次确诊不同的轻症疾病,对于相邻两次轻症疾病是否有间隔期要求?答:若被保险人多次确诊不同的轻症疾病,不论这几项轻症疾病是否属于同一组别,均没有间隔期要求。
7.若被保险人先确诊重大疾病,之后又罹患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是否有间隔期要求?答:该情形下,不论本次确诊的轻症疾病和前项重大疾病是否属于同一组别,均没有间隔期要求。除第一组外的其他组别,确诊重疾后该组别的保额已用尽,该组责任终止,不会再给付轻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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