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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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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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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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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本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投保人对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 累积生息16 ,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本合同效力终止后,剩余的红利我们将一次性给付。6.2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偿还。如果逾期未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在下一欠款期内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 利率17 计息。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合同构成,本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其它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7 7 .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若本合同成立,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当日 24 时起生效。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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