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作为行人在道路(见 11.6)上步行(不含轮滑、滑板车、平衡车等行走状态)期间被机动车(见 11.7)碰撞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11.8),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见 11.9)或乘坐(见 11.10)私家车(见 11.11)、租用车(见 11.12)、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见 11.13)或乘坐网约车(见11.14)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 11.15),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见 11.16)、公共汽车(见 11.17)、水上公共交通工具(见 11.18)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见 11.19)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电梯(见 11.20)时因电梯故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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