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收到全部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30 天至80 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 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养老金领取金额,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性别、投保年龄、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 8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和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止两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月于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按养老金领取金额的8.5%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未满60周岁或女性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未满55周岁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男性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或女性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已满60周岁或女性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已满55周岁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届满时不再给付养老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的差额;(2)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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