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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守护专家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费率投保规则.rar

  • 更新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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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等待期设置,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续保本保险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续保时,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社保补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6.1或疾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医疗费用限额6.2以内,就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社保补充保险金。责任延续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6.3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事项;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4;2)酒后驾驶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6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6.7的机动车。

合同效力,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8。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受益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社保补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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