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太平洋幸福安康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1、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或180日后初次确诊合同规定范围内的6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180日内初次确诊,给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给付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可选保障(7岁以上才可投保),因意外或180日后若持续生活无法自理状态且未发生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注:持续生活无法自理指被保险人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在无他人扶助情况下,即使使用特殊辅助工具也无法独立完成穿衣、移动、大小便控制、如厕、进食、洗澡等六项生活自理能力项目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投保案例,交10年保10年,30万只要750元。重大疾病金:初次罹患60种重大疾病,给付30万,保单终止;全面保障金:若持续生活无法自理状态且未发生重疾,给付30万,保单终止,与重大疾病保障金不可兼得;身故保障金:所交保费及现金价值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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