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行宝两全保险(2.0 版)承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安行宝两全保险(2.0 版)》承保规则,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 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1.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仅接受一类及二类职业人员投保。
2.保险金额和承保份数限制
(1)每份基本保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本产品最低承保份数为 1 份。
(3)本产品的最高承保份数与《安行宝两全保险》、《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家庭版)》累计计算。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最高承保份数为 5 份,其余地区最高承保份数为 2 份。整数份承保。
3.核保规则
(1)本产品每份意外身故保额 100 万元,不计疾病身故保额;在计算是否达到高额件标准时,本险种按照 10 万元/份与其他险种累计计算。
(2)达到高额件标准的,或本险种与被保险人名下其他险种累计意外身故保额超过 800 万元达到临分标准的(本险种判断是否分保时按照 100 万元/份计算),需填写《高保额财务问卷》及《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将进行生存调查,并要求提供客观财务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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