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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30 天至15 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 交费期间等确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别奖励金 在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祝福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少儿教育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一次少儿教育金, 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17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少儿教育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