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中国合伙人》引起很多民营企业家创业的共鸣;然而,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至今,很多企业很多民营都存在着民营企业家个人及家庭资产和企业资产混同的问题,也许经历一次小小危机,就会使企业家辛苦创业的资产受损;本次讲座旨在通过资产混同类型、资产受侵害的方式,重点谈谈如何剥离和保护企业家的个人及家庭资产。
长虹房产开发公司因项目转让欠中时公司4500万元, 长虹公司名下的财产已经被其他债权人名下的财产多 轮查封,中时公司找到长虹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刘 某,要求对上述债权予以确认但没有要求在确认书上 加盖公章,中时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加该股 东作为被告,并查封该股东名下的个人资产,一栋办公楼。
A、B、C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房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位于安徽某市的楼盘(含政府指定的部分经济适用房),项目启动后A作为大股东,认为项目前景非常乐观,便安排B、C退股并给予了B、C一定的现金回报。然而,地产调控后A 的资金链断裂,A以BC抽逃注册资金、获得保底收益为由,要求追究BC的刑事责任……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广东王某白手起家成立康弘进出口公司,曾以公司在 上海设立分公司名义,用公司钱款购买上海一套办公 楼登记在自己名下,后王某与其他股东不和,变退股 成立了新公司,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康弘公司其他 股东在经营期间发现王某的新公司依然是很强大的竞 争对手,就以“职务侵占罪”举报王某侵占公司财产 来为自己置业......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黑龙江省某集团公司,一新进员工在仓库进行作业时,被机器压断左腿,但公司尚未及时给员工办理工商保险。恰逢春节期间,员工家属一行20人堵住董事长家门讨要赔偿,董事长最后先行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时任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国家股占86.43%,企业股占13.04%,职工个人股占0.53%)总经理的张某指使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公司部分运费收入、职工集资款和住房抵押金等共计408万余元存入该市建设银行等处获取高息,本金及利息一直记的账外账。后本金入公司账,但利息170万未入公司账。2005年4月,该公司实行国有产权买断式改制,并成立公司改制工作组,张某为“工作组”成员之一。张某明知却故意隐瞒,致使“工作组”没能发现该笔资金。后张某等46人最终仅以144.9万元买断经营该公司。现张某被举报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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