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绩优建设,树立典范,激励士气,引领队伍,弘扬团结、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各层级业务人员奋勇向上,以此来推动营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营销队伍的收入提升,增强****个人业务核心竞争力,经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特制定**保险**分公司第**届高峰会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目的
推动绩优建设 树立标杆典范
激励队伍士气 弘扬**精神
二、评选期间
2016年1月 1日 ——2016年11月 30日
三、评选对象
个人业务系列全体在职营销员
四、峰会口号
梦想 坚持 荣耀
五、评选标准
(一)**尖兵:共120名
1、方案期间,营销员 每月 FYC≥ 1000元, 个人累计FYC≥ 5万元,全省排名 前30者获得高峰会入围资格;
2、方案期间,营销员个人每月 FYC≥ 1000元, 累计FYC≥ 5万元,且为本机构前三名(已入围全省前30的营销员不计入内),获得高峰会入围资格;每家机构名额未达成部分自动进入分公司调配部分;
3、高峰会授予方案期间个人累计FYC全省第1名的营销员“高峰会会长”荣誉称号;授予个人累计FYC全省第2名的营销员“高峰会副会长” 荣誉称号。
(二)**新秀:共20名
参评范围: 2016年1月 1日以后录入业务系统的新人
方案期间,个人每月 FYC≥ 1000元且累计FYC≥ 4万元,且全省前20名的新人获得2014年**分公司“**新秀奖”高峰会会员资格。
(三)优秀业务主任:共10名
方案期间,营业组累计FYC≥ 30万,累计新增合格8人(含)以上,且营业组累计FYC全省前10名的业务主任获得2014年**分公司“优秀业务主任”高峰会会员资格。
(四)优秀营业部经理:共5名
方案期间,直辖部累计FYC≥ 120万,累计新增合格24人(含)以上,且直辖部累计FYC全省前5名的营业部经理获得2014年**分公司“优秀营业部经理”高峰会会员资格。
六、会员奖励
1、 所有入围高峰会的业务精英可享受分公司组织的高峰会高端论坛学习机会;
2、所有入围高峰会的业务精英可享受分公司组织的高峰会荣誉表彰活动参与资格;
3、 所有入围高峰会的业务精英可享受分公司组织的“两岸保险文化交流会相约2016〃台北”游学活动资格;
4、高峰会会长:颁发会长荣誉奖杯一座,并奖励家属“两岸保险文化交流会相约 2016〃台北”游学活动名额两个;
5、 高峰会副会长:颁发副会长荣誉奖杯一座,并奖励家属“两岸保险文化交流会相约 2016〃台北”游学活动名额名额一个。
七、附则
1、各月 FYC以当月承保、次月 5日前客户签收、 14日前回单录机的保单对应的 FYC为准;
2、必须遵守《个人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1*版)和**分公司自律公约的规定,发现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取消高峰会参评资格;
3、高峰会正式会员与新人新秀奖不兼得;营业部经理本人若同时获得“优秀业务主任”和“优秀营业部经理”两个团队奖项,只对其颁发“优秀营业部经理”奖;
4、竞赛期间出现育成或增部者,其团队业绩不予回算。
5、公司高峰会组织期间,如获奖营销员已解约,则不能参加高峰会,且不再制作奖牌、荣誉册及享受其它相关会员权利;如获奖营销员转为其它业务渠道,公司将为其制作奖牌、荣誉册,但不能参加高峰会及享受其它相关会员权利。
高峰会表彰仅限本人参加,不得代替;
6、因个人护照和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旅游的公司不予承担责任;高峰会为分公司荣誉方案,不予折现;
7、本章程解释权归分公司营销业务部。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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