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共同推广XX人寿保险公司品牌和服务;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授权牌、宣传喷绘、宣传单、业务员展业证或客户经理工
作牌(必要时做横幅)、展业夹等;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宣传场所,(自己现有门店);
第四条:保险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从乙方门店推荐产生的保费,甲方给予乙方费用,每月结算;(见附表)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只能同甲方合作经营保险产品,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产品,每月至少参加公司活动4次;(每周一次)
第八条:乙方应保守与甲方合作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现有的业务。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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