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个地方根据地方的政策都会有所调整,但对基本的五个社会保险险种都会有相应的体现。
社会保险要交多少钱?
根据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就能确定个人购买社会保险的金额
公式:社会保险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的概念
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2011年广东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3763元。
通常情况下,各市在制定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都会以上一年省平均工资或上一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参考。(各个城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都会在每年的7月份更新)
缴费比例是什么?
缴费比例指缴费基数中用于购买社会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每个城市的缴费比例基本是不会变动的。
城市的社保局会根据单位的性质和职业种类对缴费比例会做出一些相对的调整,但也会在国家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确定。
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广东养老金的计算标准
公式: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社会养老保险正面临巨大挑战
由于人口老龄人口不断增长,经济发展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不能跟上人口老龄化的步伐。
出现的现象:
“未富先老”的现象;
养老保险基金赤字;
“四二一”家庭模式,家庭养老不再可靠。
造成的影响:
推后退休年龄;
社保缴费基数的不断提高;
老无所养的情况越来越多等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明升,暗降”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迫于群众的压力下不断在上调!!
但现实结果怎样?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调,是广大国民一个“喜讯”。但是,随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上调的同时,医疗费用的也伴随着飞速上涨,而其上涨之势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上调要来的更猛烈一些。得到的结果还是一样,就是自己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还是越来越多。
许多企业为员工买的并不是医疗综合保险,而是简单的住院医疗保险,这种既避开了政府的监督也节省了企业本身开支的钻空子行为越来越普遍,同时还对医保设置最高支付额度。
与此同时,在各个可以刷社保卡的药房,带头涨价,药价一路飙升。甚至药店还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医保卡变成了“信用卡”。
包括:广州、珠海、茂名、湛江、惠州、江门、佛山、梅州、东莞、汕头
广东省十个城市的社保情况
广州生活概况
年末,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15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55万人。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2万人。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1.61万人,比上年增加0.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5%,上升0.15个百分点。全年安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2.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1.73%。年末,全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588个,前往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员达761.3万人次。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6.72万人,转移就业人数7.41万人。
据城乡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4438元,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大幅增长,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4818元,增长1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
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8210元,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 %。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10414元,增长13.8%,占消费性支出的36.92%。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4.0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01元,增长12.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5.2%。
2011年末广州市参加各类保险人数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 绝对人数
(万人) 比上年末增减(%)
基本养老保险 534.8 10.4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96.41 5.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 327.1 5.8
基本医疗保险 724.85 6.9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66.28 9.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58.57 3
失业保险 362.48 7.9
工伤保险 398.13 6.2
生育保险 252.41 21.3
注: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农转居等养老保险险种。
广州市基本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
3.失业保险
4.生育保险
5.医疗保险(广州市户口)
6.外来工医保(广州市外户口)
7.重大疾病
参保 住院起付标准 首次参保的共付段住院及 普通门(急)诊待遇
人群 门诊特定项目基金支付比例 待遇范围 待遇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一级医院150元 一级医院85%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二级医院300元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00元 三级医院65%
非从业居民 一级医院500元 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65% 三级医院55% 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二级医院1000元
三级医院2000元
老年居民 一级医院350元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二级医院700元
三级医院1400元
广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医保相关资讯
社会保险中的住院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也相应设置了不同额度的起付额。
参加医保的城镇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工都将享受每人每月最高300元的报销额度。
居民医保不报诊费只报药费。
珠海可支配资金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31元,比上年增长13.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8%。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7%,比上年上升1.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162元,增长3.9%。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为11.3%。全年城镇居民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30.12平方米。年末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147台,冰箱101台,空调器245台,组合音响44台,家用电脑110台,移动电话246部,家用汽车35辆。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58元,增长16.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3%,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为4.2%。农村居民居住住房总建筑面积人均33.7平方米。
珠海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101.5 万人,比上年末增长7.6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1.6 万人,增长6.3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50.6万人,增长7.2 %。参加城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2.4万人,增长2.6 %。参加工伤保险84.2万人,增长7.0 %。参加生育保险47.8万人,增长13.8 %。参加失业保险82.3万人,增长7.3 %。
年末全市参加社会保险达459.9万人次,比上年末增长6.8%。全年征收社会保险基金79.2亿元,同比增长38.6%;年末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0亿元,同比增长28.3%。2011年度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均增长10.0%,全年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812元/月;失业金标准达920元/月/人,同比增长19.8%。至2011年底,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达 12734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180人,同比增长8.6%。
珠海社会保险的险种包括:
1.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
3.失业保险
4.生育保险(限本市户口)
5.医疗保险(限本市户口)
6.大病医疗保险(限外市户口)
养老问题
珠海的社会平均工资3410元,作为经济特区这样的工资水平实在难以令人满意。但从照消费水平来说,却是与广东一线城市不相伯仲。
面对如此高的物价,现在有工作的年轻人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何况那些退休了依靠养老金生活的老年人。
同时,去一线城市务工的人员增多。导致珠海超10万的老人中,出现 "空巢老人"的情况日益增多的情况。
医保问题
截止2011年末止,珠海农村卫生服务中心130个,医疗人员325人,为13.69万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每万村民拥有医护人员0.4人。截止2012年末,珠海共有行政村132个,分布在斗门、金湾区及万山试验开发区。
经了解,目前我市农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比较满意,满意度接近六成。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点较密集,基本每行政村都建立了卫生服务站;二是配备医务人员,随时可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三是方便村民,小病即可在自家门前解决,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跑大医院。
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站的意见:一是看病贵。看普通感冒需花费200多元;二是基层医疗设备及人员不足,稍微复杂的检查需到区一级或市一级医院,部分站只有医生无护士,造成看病时间较长,也无法给病人输液;三是卫生站工作时间无法满足村民需要。卫生站工作时间同步正常时间,周末农民有病无法就近医治。四是卫生站不能刷医保卡,只能交现金,造成农民看病不便。五是基本用药有限制,部分农民看病后药效不明显,需反反复复再就医,耗费时间和药费。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我市42万参保人受惠,新迁入珠居民参保取消“五年等待期”。
珠海户口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明细: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2046 10% 204.6 8% 163.68 368.28
工伤保险 0.4% 8.18 0% 0 8.18
失业保险 1% 20.46 1% 20.46 40.92
生育保险 0.7% 14.32 0% 0 14.32
医疗保险 6% 122.76 2% 40.92 163.68
总计 企业总计 370.32 个人总计:城镇225.06 城镇595.38
外地户口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购买明细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2046 10% 204.6 8% 163.68 368.28
工伤保险 0.4% 8.18 0% 0 8.18
失业保险 1% 20.46 1% 20.46 40.92
大病医疗保险 2.% 40.92 0% 0 40.92
总计 企业总计 274.16 个人总计:城镇184.14 城镇458.3
企业缴费比例几乎全省最低
珠海养老保险的企业交费比例只有仅仅的10%,是这次统计的十个城市中最低。个人缴费比例确与广东其他城市一样,均为8%。
出现这种现象与珠海政府大力支持高新产业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企业进驻珠海。社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低,会大大减少企业的压力。
全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1.41亿元,增长32.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618元,增长18.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13元,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88元,增长20.4%。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7︰1,比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
茂名市人均收入情况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8.4万人,缴纳养老保险费18.1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0.4万人,企业单位38.1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9.4万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9亿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9万人,缴纳医疗保险费0.75亿元。参加工伤保险29.1万人,缴纳工伤保险费0.6亿元。参加失业保险25.3万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9亿元。
茂名市的基本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
3.失业保险
4.生育保险
5.医疗保险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950 12% 114 8% 76 190
工伤保险 950 0.60% 5.7 0% 0 5.7
失业保险 950 0.5% 4.75 0.5% 4.75 9.5
补充医疗保险 1480 6.50% 96.2 2% 29.6 125.8
医疗保险 2467 0.5% 12.34 0% 0 12.34
总计 企业缴费 232.99 个人缴费 110.35 343.34
江门市生活状况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96 元,比上年增长16.4%。农村居
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9.1%,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
为4.8%,居住住房总建筑面积人均27.8 平方米。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24 元,比上年增长13.1%。城
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5%,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
占比重为13.4%,现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人均30.4 平方米。
全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31928 元,增长16.1%。
社会保障情况简介
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11万人;全年共发放低保救济金13306.6万元,比上年增长20.5%。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587.34万元,增长24%;共计救助3.57万人次。全市五保供养人数7265人,增加1316人;全年落实供养经费2515万元,增长24%。
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71亿元,比上年增长73.2%。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1.57万人,增加64.69万人;企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7.41万人,增加290.9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2万人,增加4.1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87万人,增加6.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9.83万人,增加9.57万人。
江门市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江门市就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
1.机关
2.机关工勤、事业单位
3.企业单位
4.个体工商户
5.灵活就业人员
不同单位性质,单位缴费比例不同。
个人缴费比例相同。
缴费单位性质 申报缴费工资 养老计费工资 单位养老 个人养老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机关 ≦1763元 2063 20% 412.60 8% 165.04
≧10089元 10089 20% 2017.80 8% 807.12
机关工勤、事业单位 ≦1763元 2063 20% 412.60 8% 165.04
≧10089元 10089 20% 2017.80 8% 807.12
企业单位 ≦1375元 1715 15% 257.25 8% 137.20
≧10089元 10089 15% 1513.35 8% 807.12
个体工商户 ≦1375元 1984 12% 238.08 8% 158.72
≧10089元 10089 12% 1210.68 8% 807.12
灵活就业人员 ≦1984元 1984 12% 238.08 8% 158.72
≧10089元 10089 12% 1210.68 8% 807.12
缴费单位性质 申报缴费工资 医疗计费工资 单位医疗 个人医疗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机关 ≦1763元 2100 6.50% 136.50 2% 42.00
≧10089元 6300 6.50% 409.50 2% 126.00
机关工勤、事业单位 ≦1763元 2100 6.50% 136.50 2% 42.00
≧10089元 6300 6.50% 409.50 2% 126.00
企业单位 ≦1375元 2100 5.50% 115.50 2% 42.00
≧10089元 6300 5.50% 346.50 2% 126.00
个体工商户 ≦1375元 2100 5.50% 115.50 2% 42.00
≧10089元 6300 5.50% 346.50 2% 126.00
灵活就业人员 ≦1984元 2100 6.50% 136.50 2% 42.00
≧10089元 6300 6.50% 409.50 2% 126.00
缴费单位性质 申报缴费工资 三险计费工资 单位失业 个人失业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机关 ≦1763元 1763 1% 17.63 0.45% 7.93
≧10089元 6873 1% 68.73 0.45% 30.93
机关工勤、事业单位 ≦1763元 1763 2% 35.26 1% 17.63 1% 17.63 0.45% 7.93
≧10089元 6873 2% 137.46 1% 68.73 1% 68.73 0.45% 30.93
企业单位 ≦1375元 1375 2% 27.50 1% 13.75 0.9% 12.38 0.45% 6.19
≧10089元 6873 2% 137.46 1% 68.73 0.9% 61.86 0.45% 30.93
个体工商户 ≦1375元 1375 2% 27.50 1% 13.75 0.9% 12.38 0.45% 6.19
≧10089元 6873 2% 137.46 1% 68.73 0.9% 61.86 0.45% 30.93
灵活就业人员 ≦1984元
≧10089元
以企业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佛山市生活水平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45元,比上年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95元,增长14.0%。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7%,下降0.9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为5.6%,文化娱乐服务支出所占比重为6.0%。城镇居民现住房总建筑面积人均38.7平方米。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7130元,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793元。
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3.5辆。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增长14.1%;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7079元,增长8.7%。《2011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初步数据。现经国家、省最终核定,2011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40663元,增长9.7%。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8.5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55.2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1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4.9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96.43万人。全市城乡低保救助5.39万人,救助金额9827.6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6.31万人次,救助金额5254.28万元。
佛山的社保缴费金额在全省范围内较高,社保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综 合 保 险
缴费工资(社平) 其 中
养老 医疗(含生育) 失业 工伤 合计
单位部分 1)养老、失业3763
2)医疗、生育2472
3)工伤3389 11% 6.5% 0.5% 0.45% 18.45%
413.93 160.68 18.82 15.25 608.68
个 人 部 分 城镇 8% 2% 1% 11%
301.04 49.44 37.63 388.11
农村 8% 2% 10%
301.04 49.44 350.48
合 计 城镇 996.79
农村 959.16
综 合 保 险
缴费工资(最低) 其 中
养老 医疗(含生育) 失业 工伤 合计
单位部分 1)养老、失业2258
2)医疗、生育2472
3)工伤2033 11% 6.5% 0.5% 0.45% 18.45%
248.38 160.68 11.29 9.15 429.50
个 人 部 分 城镇 8% 2% 1% 11%
180.64 49.44 22.58 252.66
农村 8% 2% 10%
180.64 49.44 230.08
合 计 城镇 682.16
农村 659.58
综 合 保 险
缴费工资(最高) 其 中
养老 医疗(含生育) 失业 工伤 合计
单位部分 1)养老、失业11289
2)医疗、生育2472
3)工伤10167 11% 6.5% 0.5% 0.45% 18.45%
1241.79 160.68 56.45 45.75 1504.67
个 人 部 分 城镇 8% 2% 1% 11%
903.12 49.44 112.89 1065.45
农村 8% 2% 10%
903.12 49.44 952.56
合 计 城镇 2570.12
农村 2457.23
以城镇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梅州市生活水平简介
梅州市区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增长13.8%,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6%;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7825元,增长22.9%,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7.8%。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年末,全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67.3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20.11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37.10万人,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有22.6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有20.9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有44.17万人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378.0万人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99.9%。全市五大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33.47亿元,比上年增收9.51亿元,增长39.7%。
梅州市基本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
3.失业保险
4.生育保险
5.医疗保险
6.补充医疗保险
(其中补充医疗保险每个月固定企业缴费6元,个人缴费4元。)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1882 15% 282.3 8% 150.56 432.86
工伤保险 1574 0.7% 11.018 0% 0 11.018
失业保险 1574 0.6% 9.444 0.4% 6.296 15.74
生育保险 1574 0.4% 6.296 0% 0 6.296
医疗保险 1574 6% 94.44 2% 31.48 125.92
补充医疗保险 6 4 10
总计 企业总计 409.498 个人合计 192.336 601.834
初步统计,201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739元,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398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1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842元,分别增长10.7%和11.5%。
东莞市收入水平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81.0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602.41万人,失业保险299.38万人,工伤保险479.44万人。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79.40亿元,保险基金总支出83.87亿元,年末保险基金累计余额470.38亿元。全年累计征缴各项保险(不含机关养老保险)基金157.24亿元,增长25.6%。
东莞医保报销比例达95%
东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王某夫妇这样的农民,参加东莞医保的还有很多,目前这些农民都已经享受了与市民、职工同样的医保待遇。东莞市人社局局长梁冰介绍:“东莞医保所有人缴费都一样,参保人按照市里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的额度交。城乡居民是财政出一半、自己出一半。职工缴费是单位交2.3%,个人交0.5%,财政补0.2%。财政对居民的支持比对职工的支持大一点。”
数百万的医保缴费人群、巨大的缴费规模,保证了东莞有资金实力。东莞201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每月1340元,按照3%的额度,即每个人每月医保缴费40元左右,一年480元。2011年度东莞625万人参保,当年的医保缴费总数大约在30亿元。
“我们的报销额度不是最高,但报销比例,绝对是全省最高。”梁冰信心满满地说,目前东莞参保人住院最高报销额度在20万元,报销比例从此前的70%提高到了95%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养老保险 本人上月工资 11% 8%
地方养老保险 本人上月工资 3% 0%
失业保险 市外户籍人员 本人上月工资 0.5% 0%
本市户籍人员 本人上月工资 0.5% 0.5%
工伤保险 本人上月工资 0.5-1.5% 0%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 本人上月工资 6.5% 2%
退休人员 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 6.5% 0%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 本人上月工资 1% 0%
退休人员 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 1% 0%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75% 0%
社会门诊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0.05% 0.5%
以市内在职人员为例
其中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比例为0.5%—1.5%,个人不需缴费
其中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比例为0.5%—1.5%,个人不需缴费
以市外户籍在职人员为例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1100 3763(省平工资) 11289
地方养老保险 1100 3763(省平工资) 11289
失业保险 2520 4200 4200
工伤保险 2520 4200 12600
医疗保险 综合(金卡) 2520 4200 12600
住院(银卡) 1812(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职工)
420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子女)
2012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市属)
镇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1100 3763(省平工资) 11289
地方养老保险 1100 3763(省平工资) 11289
失业保险 1100 1812 1812
工伤保险 1100 1812 5436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812
汕头市民生状况
2011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529.44万人,其中汕头市区人口522.01万人;当年出生人口4.90万人,出生率9.36‰,人口自然增长率4.66‰。
2011年,中心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3.89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最低10%户人均可支配收入7009.47元,增长16.8%;最高10%户人均可支配收入33663.95元,增长2.6%;家庭总收入中:工薪收入13952.14元,增长15.4%;经营净收入1663.67元,增长20.1%;财产性收入177.76元,增长64.7%;转移性收入3062.60元,增长16.6%。人均消费性支出15746.22元,增长19.1%,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为44.86%,下降3.98个百分点。
在七大类消费支出中,食品类占消费性支出的44.86%、衣着类占7.03%、医疗保健类占3.60%、交通和通讯类占13.83%、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占8.34%、家庭设备及服务类占7.51%、居住类占10.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3元,增加1375元,增长21.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10元,增加1250元,增长21.0%。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至2011年底,全市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77.88万人,增长66.0%;失业保险58.19万人,增长28.4%;工伤保险56.92万人,增长28.5%;生育保险55.11万人,增长29.1%。
汕头市基本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
3.失业保险
4.生育保险
5.医疗保险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2103 15% 315.45 8% 168.24 483.69
工伤保险 0.5% 10.515 0% 0 10.515
失业保险 1% 21.03 1% 21.03 42.06
生育保险 1% 21.03 0% 0 21.03
医疗保险 6% 126.18 2% 42.06 168.24
总计 企业总计 494.205 个人合计 231.33 725.535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两者都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证居民最低收入的生活水平,增加平均购买力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与社会安定。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不能互相替代。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点
两者的共同点是:都具有互助共济、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
两者的不同点是:
1. 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以非营利为目的,属社会福利性质;后者是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的,属于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
2.资金来源不同。前者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部分,国家对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充。后者是完全由投保人自己负担。
3.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后者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生命的不同阶段,身体的不同部位,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前者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劳动的义务,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方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后者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人交纳保费的多寡,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以投保额定偿还,权利和义务体现在金钱关系的对等。
5.保障的水准不同。前者出发点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后者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人们要想享受较高的保险水准,就必须多交纳保险费与延长投保年限。
6.立法范畴不同。前者属于社会立法范围,后者是企业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围。
7.管理体制不同。前者属于国家主办,属于行政管理体制;后者是金融企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专门经营保险业的法人。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灵活经营,属于财政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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