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营销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一、监管规定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
同或协议并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二、违规行为的突出表现
无证展业
三、监管目的
加强保险营销员两证管理,是为提高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减少展业过程中的欺诈误导现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员有序流动,科学有效地实施对营销员的管控,及时动态地掌握营销员流动情况,才能有效防范营销员恶意流动,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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