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5 版):开启品质养老新未来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关注的焦点。如何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5 版)应运而生,凭借其灵活的交费方式、稳健的投资策略和丰富的领取方式,为投保人提供了一种可靠的养老规划选择。
一、产品概述
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5 版)是一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养老保障。该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一)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期,灵活安排保险期限,确保在老年时期能够获得持续的经济支持。
(二)保险费交纳
该产品提供了多种交费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期交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这种多样化的交费方式,满足了不同投保人的财务状况和交费习惯。例如,对于资金充裕的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而对于希望分散交费压力的投保人,则可以选择期交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与投资组合
合同设立了投资组合账户(A)和投资组合账户(B),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投资组合账户。这种设计为投保人提供了个性化的投资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合理分配资金。
二、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是该产品的主要保险责任,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十年(或十五年、二十年)月领(或年领)等。这些领取方式为投保人提供了不同的选择,以满足不同养老规划的需求。
(二)失能护理保险金
除了养老年金,该产品还提供了失能护理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失能护理保险金。这一责任为投保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确保在失能情况下也能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
三、保险费的交纳
(一)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这种方式适合资金充裕的投保人,可以一次性完成保险规划,避免后续交费的麻烦。
(二)期交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与公司约定,按年或按月交纳保险费。这种方式适合希望分散交费压力的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灵活安排交费。
(三)转入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是指从指定保险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红利等。这种方式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选择,可以将其他保险合同的资金转入该产品,实现资金的整合和优化配置。
(四)追加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需求,向公司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追加支付的保险费。这种方式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增加保险金额。
四、初始费用和持续奖励
(一)初始费用
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初始费用的收取是为了覆盖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成本,确保保险产品的可持续性。
(二)持续奖励
公司可按照保险费的交纳情况和保单持续情况等设置持续奖励,并计入相应投资组合账户。持续奖励的发放比例和发放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持续奖励的设置旨在鼓励投保人长期持有保单,提高保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五、个人账户和投资组合账户
(一)个人账户
公司于合同生效日为投保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投保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平台,通过个人账户,投保人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资金状况和投资收益。
(二)投资组合账户
公司设立了投资组合账户(A)和投资组合账户(B),并根据各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策略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投资组合账户,并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合理分配资金。
六、投资组合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和投资策略
(一)投资组合账户(A)
投资组合账户(A)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1.5%,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4110%。该账户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大类资产预期收益率基础上,主要配置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少量配置具有投资价值的权益类资产,追求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组合账户(B)
投资组合账户(B)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0%,对应的日利率为 0%。该账户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大类资产预期收益率基础上,灵活配置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具有投资价值的权益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长期较高的投资收益。
七、投资组合账户转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失能护理保险金前,投保人可申请将本合同的某个投资组合账户价值的部分或全部金额转移至本合同项下其他投资组合账户。该项权利每一会计年度最多行使一次,且公司不收取投资组合账户转换费用。
八、结算利息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失能护理保险金前,公司在每个结算日或投资组合账户注销时对投资组合账户进行结算。结算日为每年一月一日,结算期间自一月一日零时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每年结算一次。
九、投资组合账户价值的计算
投资组合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 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按照分配比例分配至相应投资组合账户,各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分配金额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
• 投资组合账户转换时,转出金额的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投保人从该投资组合账户转出的金额等额减少,转入金额的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向该投资组合账户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 公司进行投资组合账户结算后,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结算利息等额增加;
• 发放持续奖励时,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发放的持续奖励金额等额增加;
• 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投资组合账户价值的情形,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约定等额增加或减少。
十、现金价值
(一)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失能护理保险金前
• 第一保单年度至第五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等于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第一年:95%
◦ 第二年:97%
◦ 第三年:99%
◦ 第四年:100%
◦ 第五年:100%
• 第六保单年度至第十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等于以下两者之和:
◦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 个人账户累计收益部分的 75%,个人账户累计收益部分等于个人账户价值减去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后的余额
• 第十一保单年度及以后的现金价值,等于以下两者之和:
◦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 个人账户累计收益部分的 90%
(二)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失能护理保险金后
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十一、销售规则
(一)销售渠道
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5 版)的销售渠道限定为个人代理和公司直销。这种销售模式确保了投保人能够获得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选择保险产品。
(二)购买方式
该产品仅支持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且该产品单独销售。这意味着投保人需要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购买,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也保证了产品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三)投保限制
• 针对期交保费,年交保费小于等于 12000 元;针对趸交保费无限制。
• 本人投保,且退休前购买。这些限制条件旨在确保产品的养老属性,鼓励投保人在退休前进行养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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