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展业必备的八张法税保单成交逻辑(一):婚姻财产规划保单
在当今社会,婚姻财产规划已成为众多家庭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如何在婚姻中合理规划财产,避免因婚变带来的财产损失,成为保险展业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一、典型案例解读
(一)案例背景
2015年,北京市开庭了一起离婚资产分割案。被告人李某和妻子王珊(化名)结婚3年多,房产和大部分银行存款等是李某的父母在婚前赠与李某的,房产也是李某父母婚前过户到儿子名下的。然而,最终王珊却在离婚时分走了几乎一半的资产,总价值高达400万元。这一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也让人们意识到婚姻财产规划的重要性。
(二)案例详情
李某是北京人,父母也是老北京,在海淀区花园桥有两套房产。李某的妻子王珊是他的大学同学。在结婚之前,李某的父母将大的那套房子作为婚房过户到李某名下。然而,婚后由于婆媳关系紧张,李某为哄回妻子,瞒着父母偷偷带着王珊去房管局将房子加上了王珊的名字。随着生活琐事的增多,二人的争吵越来越频繁,最终一致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王珊要求所有财产一人一半,而李某认为婚前财产应归自己所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庭。
(三)案例解析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的财产最初大部分是李某的婚前财产,但由于婚后的各种原因,这些财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混同。例如,李某婚前的房产因为加上了王珊的名字,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理财产品账户因为婚后反复地存取以及加上几年的理财收益,也分不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最终导致二人的婚内个人财产与婚姻共同财产无法有效地分开,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李某及其母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五大修改热点
(一)删除计划生育政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一修改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更加灵活地约定财产归属,为婚姻财产规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避免因债务问题导致的财产纠纷。
(三)增加离婚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原则的增加,使得离婚财产分割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四)增加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思考时间,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五)增设婚内析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一规定为婚内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三、需求分析与解决方案
(一)婚前需求
避免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的保全方式有多种,如婚前协议、房产反抵押、单独开卡等。婚前协议可以明确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但可能伤感情、难落地;房产反抵押可以保证房产的完整性,但只能保全房产,且未来价格未知;单独开卡可以保证婚前财产隔离,但绝对隔离较难实现。相比之下,改变形态为人寿保险是一种更为私密、不伤感情、易落地的方案。婚前存款变保单,不会发生婚前资金和婚后资金混同,婚后个人财产进行投保,保单现价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随时动用保单资金,仍然相当于现金资产,婚后无论有无意外现金不会损失。
避免受到夫妻共债牵连:婚前个人财产的保全方式同样适用于避免共债牵连。例如,以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保单的资产性质归属父母,若发生债务风险,保单不属于自己的个人资产,因此不会用来偿还债务,实现了债务风险的隔离。此外,利用贷款功能,灵活使用资金,东山再起;领取年金,保证正常生活现金流;身故收益金,无须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二)婚后需求
避免受到夫妻共债牵连:婚后财富保全的对策包括慎重签字、分居协议、财产协议和人寿保险等。慎重签字可以避免因共同签字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但无法规避其他原因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居协议和财产协议操作简单,但夫妻双方未必达成一致,有效性可能受到债权人质疑;人寿保险则可以隔离出一部分安全资产,一笔随时可用的现金流,利用保单杠杆作用放大资产,定向传承。
避免婚变带来财富损失:婚后财富保全的对策有离婚协议、坚守婚姻、悄然转移和人寿保险等。离婚协议可以快速办理,但双方可能因离婚决定、财产分割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坚守婚姻可能会延迟分割财产,但《民法典》增设婚内析产制度,不离婚亦可析产;悄然转移存在风险,而人寿保险则可以在婚姻中适当将存款转为保单,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缩小分割的基数,不存在转移的风险。
四、总结
婚姻财产规划保单是保险展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修改热点分析以及需求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看到,合理的婚姻财产规划对于保护个人财产、避免婚变带来的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从业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客户需求,提供专业、个性化的保险规划方案,帮助客户实现婚姻财产的保全与传承。同时,客户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与保险从业者沟通,制定适合自己的婚姻财产规划,为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