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鑫福年年(尊享版)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太保鑫福年年(尊享版)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鑫福年年(尊享版)"”。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保鑫福年年(尊享版)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您提出保险中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生效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的定支村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5天至75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中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中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本保险按份计算,每份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性别、交费期间等确定,并额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2.3养老金领取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约定如下:起始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未满60周岁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本合同生效日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祝福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4周岁(含54周岁),自本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祝福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4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祝福金的责任。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和年领两种,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可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到达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60日中请变更一次养老金领取方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按变更后的领取方式重新确定养老金金额。领取方式变更仅限一次。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合同生效日每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4%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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