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信美相互泓湖传家增额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美相互泓湖传家增额终身寿险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两位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保险单上载明。1我们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1.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1.3保险责任本合同包含两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见9.1)特别保险金如果首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见9.2)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首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数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1)如果首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见9.3)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见9.4)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①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20%;2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见9.5)的20%。
(2)如果首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在交费期满日(见9.6)之前(不含当日)的,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①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20%的一定比例:2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20%。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见9.7)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投保年龄是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如果首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1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20%的一定比例:2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20%。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见9.7)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投保年龄是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3)如果首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1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20%的一定比例:2 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第n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3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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