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营销技巧 > 需求分析

婚姻中面临的财产问题如何保护你的财产人寿保单需求分析39页.pptx

暂无评分
  • 更新时间:2023-05-24
  • 资料大小:9.69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1684899492305.jpg

家庭婚姻观念培训观念篇—家庭婚姻幸福美满和睦温馨无话可谈争吵不断您现在的夫妻生活状态如何?四年前,因为保姆纵火一夜之间失去妻子和三个孩子的林X斌。选择在6月30日23:00多官宣已经结婚、生女。热门话题——中国第一“渣男”林X斌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网友都纷纷表示对婚姻的恐惧。不光是因为“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今宵红绡帐底卧鸳鸯”,更是因为林X斌这几年是主动消费着妻儿的去世来打造深情人设获利,巨额赔偿也没留一点给亡妻的父母,这就有点过分了。

回到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不得不承认一个真相: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热门话题——中国第一“渣男”林X斌吉林省、黑龙江省离婚率高达70%,北京,天津,辽宁,重庆这几个省份的离婚率都超过50%。福建离婚率达40%每年100对夫妻里,约有50对离婚。离婚发生在别人身上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成“故人”婚姻中的高发风险:婆媳不合--夫妻关系破裂全职太太另一方有外遇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两地分居从一无所有到财富巨额增长(急剧膨胀、私欲放纵)丈夫在创业中的风险、投资失利等事业极度成功,相关利益群体包围--失去自我性格冲突、生活习惯不同无共同话题,同床异梦离婚不仅是夫妻感情问题,带来的是资产分割问题解读婚姻中的财富密码:01婚姻中面临的财产问题02婚姻中如何保护你的财产03婚姻中人寿保单需求分析婚姻中面临的财产问题?问题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问题二:夫妻离婚问题三: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四: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混同风险现金/存款房产炒股和理财不记名、流动性,最易混同变卖婚前房产,转化为现金资产,也易混同婚后多次操作,混同共有问题2:夫妻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灵魂思考?1、申请了离婚还没领取离婚证,男女双方当事人是什么关系呢?3、如果产生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呢?2、如果一方有财产收入,另一方可不可以要求分割?4、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期间不幸死亡,另一方还是不是他的继承人?离婚冷静期:还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3:夫妻共同债务与上一年度对比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总体评价:
 
内容质量:
 
美观度: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
以下是对"婚姻中面临的财产问题如何保护你的财产人寿保单需求分析39页.pptx"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