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章节、条文变化
新法的影响
◆保险法起草于1995年,经2002年修改后,今年是第二次修改。两个7年不仅仅预示着时间的流逝,行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新法的修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营行为都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的设定,几乎颠覆了保险业务运作过程中保险人与相对人的“对话模式”,“法律上的被动”将促使保险人从此转向“服务的主动”
另一方面,新法修订中新增加的条文几乎均出现在保险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几章,及处罚情形的细化与加强,预示着跑马圈地式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宣告终结。为发挥保险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作用,以服务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悄然来临,蕴藏着执政者制度创设时远眺的政治智慧。
新法的施行,对保险业的发展与保险公司的竞争,又将是一个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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