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54 周岁1。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 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和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本合同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金和长寿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男性被保险人 60 周岁或 65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 55 周岁或 60 周岁,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本合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 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上述 基本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本合同的长寿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本合同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按月领取和按年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 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需要变更领取方式,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根据届 时的政策进行办理。如果您选择按月领取,本合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长寿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相 应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月日5;如果您选择按年领取,本合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长 寿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相应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 1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 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保险单周月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 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太平鑫如意养老年金保险,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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