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 41 周岁,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 的保险费的 160%;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41 周岁但未满 61 周岁,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40%;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61 周岁,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20%;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值;(3)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 41 周岁,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60%。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41 周岁但未满 61 周岁,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的保险费的 140%;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61 周岁,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的 120%;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被保险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比例相应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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