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备注:58(五)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风险(2)竞业禁止所谓竞业禁止,亦称竞业避止、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企业应选择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对于劳动者应得的合理对价的数额,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不可能有划一的数额标准。应当将竞业禁止的补偿费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联系起来,以其作为基本的计算参照标准。具体额度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省市的规定不一样。
比如江苏就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1/3,而深圳就规定的为不少于2/3。备注:59(六)劳动报酬支付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薪酬福利以及考核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加班费;针对实行不同工时制的人员,按国家法规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加班费政策;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并办理备案手续。风险应对措施备注:60(七)离职解雇风险-经济补偿金规章制度要公示并签字;违纪处理严格按照制度处理;文件送达签收;离职解雇手续办理严谨。风险应对措施新劳动法中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备注:61(八)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关系专员认真学习制定《劳动合同法》,并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指导劳动合同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严格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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