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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阐述制定《规定》的意义,保险营销员、营销活动、保险公司的定义以及保监会的监管职责
重要条款解析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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