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潇洒明天96)
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人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保险金额:在保单有效期内,在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合同所列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