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等成为本次修改的亮点。
亮点1 税收法定
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
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本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凡是开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目前,“税收法定”路线图已明确。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初步考虑,今后需要开征新税种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亮点2 地方规章
限行限购行政手段不能“任性”
傅莹说,提请的大会审议的立法法草案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专家介绍,上述规定将约束政府的行为,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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